关于我校浦口校区部分场地出租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6-09-17浏览次数:
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率,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根据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(苏教财〔2020〕6号和《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南铁院办〔2024〕23号)》文件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研究同意,拟对我校浦口校区以下场地通过江苏省产权所发布公告,公开征集意向承租方。
1、自动售货机场地:面积19.5平方米,仅限于自动售卖水、饮品,租期四年。
现对上述场地拟出租情况予以公示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国资处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6年9月17日-9月21日
联系人:李老师
联系电话:68204901
国有资产管理处
手机版



